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确认规定(试行)》(内政法发〔2015〕150号)的要求,根据我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名称、职能调整变化情况,现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5个)
石拐区卫生管理站、包头市城建监察支队石拐区大队、包头市石拐区妇幼保健所、包头市石拐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包头市石拐区审计服务中心
二、相关事项和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后,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
(二)委托机关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受委托单位名单和委托行使的权责清单,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