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现场监督法院执行破解“执行难”
5月24日,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对区法院办理的张某等34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促使案件顺利执行,维护了法律尊严。此34人因拒不履行迁出义务,法院将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为使执行案件更加规范、透明,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现场执行监督,这也是石拐区首次检察院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与法院沟通协调合作,引入检察院现场监督执行机制。这是该院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新办法、新举措。此举不仅是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执行在阳光下进行,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及保障司法公正公开外,更是一种支持法院工作的举措,督促法院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加快执行,缓解当事人抵触情绪,为当事人解决争端。此次成功执行,将为日后更好的处理执行积案积累经验。
区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进行现场监督,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协助执行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现场监督工作,使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文明规范,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