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水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2016年11月
目 录
2.5地下水优化开采与污染防控工程...................................................................... 11
2.6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12
附表1 石拐区2015年-2020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24
附表2 “十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计划............................................................. 30
附表3 其他工业污染源整治计划............................................................................. 31
附表4 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 32
附表5 重点整治养殖企业名单................................................................................. 33
附表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35
附表8 区域内沿河村绿化工程................................................................................. 37
附表9 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 38
为做好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区域水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和《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总体要求
1.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协调推进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我市“6521”战略定位,依据《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分解落实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地下水优化开采与污染防控、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饮用水源与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等“八大工程”。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我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1.2工作目标
(1)2015年,完成各镇、工业园区、各企业、各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负荷、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现状调查工作。
(2)2016年,全面启动水污染综合治理“八大工程”。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排查工业园区排放废水的各相关企业,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确保实现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面加强喜桂图新区配套管网建设,有条件的镇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2017年,全面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八大工程”。石拐工业园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完成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水质有较大改善,实现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实现国家流域考核和政府责任考核目标。石拐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0%。
(4)2020年,全面完成水污染综合治理“八大工程”。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5%。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
2.防治任务及分工
2.1工业水污染治理
1)调整产业结构
2011年,石拐区列入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试点地区,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加快了石拐区转型发展步伐。要继续依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送区发改统计局和区环保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推动传统工业向高附加值、集约、绿色循环生态工业体系加速转变。制定具体固体废物资源化示范基地发展规划、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补贴政策,推动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环保局等、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严格环境准入
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落实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组织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等、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规模建设,有序疏解人口和功能,逐步退出低端产业。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基地。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引导新增项目落户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区发改统计局、住建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局、农牧水利局等、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专项治理排污企业和重点行业
全面排查排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分类治理,并制定稀土、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底,环评批复要求污水零排放的企业必须完成治理任务。2017年6月底,通过河道排放废水的各相关企业,要满足河道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即污染物在达标排放的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且盐类指标要满足生态修复与净化工程的设计要求,必要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018年底完成石拐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制定工业企业水污染达标排放计划。工业园区企业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发改统计局、财政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2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2016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编制。2018年底完成石拐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强总磷控制,各项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区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环保局 、农牧水利局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完成喜桂图新区污水管网敷设,对现有城镇地区道路和小区(单位)内部雨污合流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建项目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环保局 、农牧水利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20年底前,完成石拐区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并与2020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规划新建1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环保局、环卫局、农牧水利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3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逐步开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销售、使用高残留农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扶持、补贴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项目和适用技术。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环保局、农牧水利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巩固和扩大“十个全覆盖”成果。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乡镇、村两级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 “一票否决”制。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联村合建、单村处理、单村收集储存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问题。以镇为单位,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镇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牵头单位:区农工部、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农牧水利局、环保局、环卫局
2.4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工程
1)控制用水量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实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按照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取水许可监管权限,做好取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我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0年,全区水资源消耗总量控制在0.56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住建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抓好工业节水
落实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要求,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2016年底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底前,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发展农业节水
逐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财政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鼓励我区内企事业单位自身进行或企业之间进行废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
配合单位:区农牧水利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加快再生水设施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17年组织编制完成“中水回用”方案并实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环保局、交运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5地下水优化开采与污染防控工程
1)严控地下水超采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发改统计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源溯源,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全区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加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减少管网渗漏。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的基础上,开展修复试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牧水利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安监局、财政局、住建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6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1)加快生态水利工程建设
推进五当沟水库、五当召水库的建设进程,通过蓄水和调节将丰水期多余的水积蓄在库内,对水资源从时间和空间上合理的分配,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同时,可以提高农田、牧场的灌溉保证率,提高农民收入。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
2)综合整治河道及沿岸
坚决取缔河道及河岸两侧乱设广告牌、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现象,加大对沿河堆场、废旧回收站(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河道及河岸两侧整洁有序。全面普查涉及河道违法建筑情况,掌握现状、摸清底数。鼓励自拆和强制拆除相结合,分期分批拆除涉及内河的违法建筑,并及时做好拆后洁化、绿化、美化等恢复利用工作,同时积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队、环保局、农牧水利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保护水生态系统
严格落实本区水功能区划方案和水功能区定位、保护标准。加强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农牧水利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7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1)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全区水量调度管理,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加大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和纳污能力。进一步实施“水系连通”方案,逐步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和再生水、雨洪水联合调度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发改统计局、国土局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现用、备用及规划的饮用水源地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并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各类标志牌和界碑、界桩。保护区附近经常有人类活动的,必须设置围栏等有效防止人类活动影响水源;有公共基础设施与水源保护区交叉且又不能调整的必须设置确保在一切情况下任何污染物都不能进入保护区的物理硬隔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水质等安全情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卫计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发改统计局、财政局、林业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深化水体污染防治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水体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对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区域,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财政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8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1)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综合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定期评估河流、湖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6 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和畜禽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水利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加强水环境协同管理
全面加强市政管网纳污、河道排污口设置、工业排污的协同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严格管理,强化执法,取缔非法排污口。实施水污染管理 “三级标准、三级控制、三级循环”管理模式,“三级标准”即为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小流域功能与生态健康标准;“三级控制”即为企业污染控制、区域污染控制、城市生态安全控制;“三级循环”即为企业内部回用、区域内部回用、城市内部回用循环。进一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以试代产、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农牧水利局、住建局、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石拐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建忠(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
副组长:林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秀芳(区委常委、区宣传部部长、区发改统计局局长)
侯志学(副区长、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建军(石拐街道书记)
李雅民(大发街道书记)
郝春光(大磁街道书记)
孙平平(白狐沟街道书记)
杨广林(大德恒街道书记)
刘祥锐(吉忽伦图苏木书记)
张建春(石拐区五当召书记)
吕文彪(区环保局局长)
刘建华(区经信局局长)
付春生(区财政局局长、区政协副主席)
杨 勇(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勇(区住建局局长)
李新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文平(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李 祥(区林业局局长)
程锦旗(区商务局局长)
幸福忠(区卫计局局长)
周金岭(区安监局局长)
曹育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美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由副区长林军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文彪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
4.保障措施
4.1加强执法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形成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4.2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在本级财政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要搞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
4.3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关键技术设备的国产化率。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水污染治理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等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发展。
4.4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参与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水环境。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治水的浓厚氛围。
5.组织实施
5.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拐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调度机制,建立由区长牵头,分管副区长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实行“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点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工作机制。每月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监管不力、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严厉追究责任。每周分析一次环境质量状况,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半年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5.2健全完善联动机制
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协调责任部门细化分解具体工作,每季度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汇总。
5.3强化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重点排污企业运行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规范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
5.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年底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巩固治理成果,评价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分析问题差距。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有效的制度规定,形成全区水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年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向石拐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附表1 石拐区2015年-2020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任务 类别 |
任务内容 |
实施 期限 |
牵头 单位 |
责任地区或责任单位 |
|
一 |
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 |
调整产业结构 |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
2016年起 |
区经信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
|
严格环境准入 |
组织完成石拐区水资源现状评价。 |
2020年前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组织完成石拐区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
区环保局 |
||||||
优化空间布局 |
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基地。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引导新增项目落户工业园区。 |
2016年起 |
区发改统计局、住建局、国土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专项整治排污企业和重点行业 |
制定全区稀土、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
2016年底前 |
区环保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
|||
稀土、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 |
2016年起 |
区经信局 |
|||||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
2016年起 |
区环保局 区农牧水利局 |
|||||
环评批复要求污水零排放的企业必须完成治理任务。 |
2016年底前 |
||||||
通过河道排放废水的各相关企业,要满足河道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即污染物在达标排放的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且盐类指标要满足生态修复与净化工程的设计要求,必要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
2017年6月底前 |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制定工业企业水污染达标排放计划。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 |
2018年底前 |
区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二 |
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工程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完成石拐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和中水回用工程,所有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必要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要求 |
2018年底前 |
区住建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
2020年 |
||||||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五当召镇和其他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五当召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左右。 |
到2020年 |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完成喜桂图新区污水管网的铺设,建成区、石拐工业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
2016年 |
区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完成石拐区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规划新建1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
2020年底前 |
区住建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20年底前 |
||||||
三 |
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工程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2017年底前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自2016年起 |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2016年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制定分年度计划,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
到2020年 |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任务。 |
2016年起 |
区委 农工部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四 |
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工程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成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
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抓好工业节水 |
钢铁、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到2020年 |
区经信局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县级及以上城镇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
2016年底 |
区发改统计局 |
|||||
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020年底前 |
||||||
加强城镇节水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
到2017年 |
区住建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到2020年 |
||||||
达到国家节水型城镇标准要求。 |
到2020年 |
||||||
组织编制完成“海绵城镇”方案并实施。 |
2017年底 |
||||||
发展农业节水 |
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相应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
到2020年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
到2020年 |
区发改统计局、经信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促进再生水利用 |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组织编制完成“中水回用”方案并实施。 |
2017年 |
||||||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
2016年起 |
区住建局、 |
|||||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2018年起 |
||||||
五 |
地下水优化开采与污染防控工程 |
严控地下水超采 |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 |
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国土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编制地面沉降区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
2018年 |
||||||
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
2017年底前 |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
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2017年底前 |
区经信局 |
|||||
组织矿山开采区治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封井回填 |
2016年起 |
区国土局 |
|||||
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
2016年起 |
区环保局 |
|||||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进行必要防渗处理。 |
2016年起 |
区安监局 |
|||||
垃圾填埋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2016年起 |
区环卫中心 |
|||||
六 |
河道治理与生态水利建设 |
加快生态水利工程建设 |
推进五当沟水库、五当召水库的建设进程,通过蓄水和调节将丰水期多余的水积蓄在库内,对水资源从时间和空间上合理的分配,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农田、牧场的灌溉保证率。 |
2020年底前 |
区农牧水利局、住建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综合整治河道河岸工程 |
取缔河道及河岸两侧乱设广告牌、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现象,加大对沿河堆场、废旧回收站(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综合整治力度。 |
2017年底前 |
区住建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划定限制养殖区。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做好区域内沿河村绿化工程。 |
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七 |
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程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
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各类标志牌和界碑、界桩。保护区附近经常有人类活动的,必须设置围栏等有效防止人类活动影响水源;有公共基础设施与水源保护区交叉且又不能调整的必须设置确保在一切情况下任何污染物都不能进入保护区的物理硬隔离。 |
自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 |
|
|||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
自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区卫计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
自2018年起 |
||||||
单一水源供水的应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
2020年底前 |
||||||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
2016年起 |
||||||
深化水体污染防治 |
完成全市水体达标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
2016年 |
区环保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各旗县区政府制定旗县区水体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
2016年 |
||||||
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
按照自治区要求 |
区农牧水利局 |
|||||
八 |
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工程 |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2016年底前 |
区环保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
自2016年起 |
区环保局 |
|||||
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
2016年起 |
区安监局 |
|||||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2017年底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加强水环境协同管理 |
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2016年底前 |
区环保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完成其他污染源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2017年底前 |
区环保局 |
|||||
负责取缔河道内非法排污口。 |
2016年起 |
区农牧水利局 |
|||||
负责取缔接入城市市政管网的非法排污口。 |
2016年起 |
区住建局 |
|||||
加大执法力度 |
各旗县区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
自2016年起 |
区环保局 |
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
|||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自2016年起 |
区环保局 |
附表2 “十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计划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控制单元(按网格划分填) |
旗县区 |
所在镇(街) |
经度 |
纬度 |
所属行业 |
行业代码 |
1 |
雅化集团内蒙古柯达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厂网格 |
石拐区 |
猫兔塔 |
东经110°15′52″ |
北纬40°43′56″ |
化工品制造 |
2664 |
2 |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东经110°13′38″ |
北纬40°41′19″ |
钢铁 |
3220 |
3 |
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东经 110°12′43″ |
北纬40°41′23″ |
焦化 |
2520 |
4 |
内蒙古经纬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东经 110°12′43″ |
北纬40°41′23″ |
镁合金 |
3317 |
5 |
包头三维资源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东经110.1844° |
北纬40.6841° |
硅铁 |
|
6 |
包头闵丰冶金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
|
铬铁 |
|
7 |
包头市明达镁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
|
镁合金、硅铁 |
|
8 |
内蒙古北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
|
镁合金 |
|
附表3 其他工业污染源整治计划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控制单元 (按网格划分填) |
旗县区 |
所在镇(街) |
经度 |
纬度 |
所属行业 |
1 |
包头市金旺工贸有限公司 |
新区网格 |
石拐区 |
石拐工业园区鸡毛窑子村油库旁 |
110005′25.17" |
40040′05.14" |
危险化学品 |
2 |
包头市嘉诚贸易有限公司 |
新区网格 |
石拐区 |
大德恒街道办事处鸡毛窑子村 |
110°05.476´ |
40°40.144´ |
制造业 |
3 |
包头市志仁抛光材料有限公司 |
新区网格 |
石拐区 |
大德恒办事处鸡毛窑子村油库壕 |
110°05.476° |
40°40.144° |
制造业 |
4 |
包头市华辰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新区网格 |
石拐区 |
大德恒办事处鸡毛窑子村油库壕 |
110°05.476 |
40 40.144 |
制造业 |
5 |
包头市海龙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新区网格 |
石拐区 |
开洲窑子村疙笨沟 |
110°14′~110°28′ |
40°37′~40°45′ |
水泥制品的加工及销售 |
6 |
包头市五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新区网格 |
石拐区 |
|
|
|
工业 |
7 |
包头市圣源恒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区网格 |
石拐区 |
大德恒街道办事处开州窑子村 |
110°14'~110°28' |
40°37'~40°45' |
制造业 |
8 |
内蒙古包头市兴东华宝冶金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108 |
40 |
铁合金冶炼 |
9 |
包头市建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110 |
40 |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10 |
包头市高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东经110°11′ |
北纬40°41′ |
硅锰冶炼 |
11 |
包头市金星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110°0'38" |
40°35'77" |
冶炼 |
12 |
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分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110 |
40 |
轻工业 |
13 |
内蒙古包头市大青山冶炼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网格 |
石拐区 |
工业园区 |
|
|
铁合金 |
14 |
包头市君泰管道有限公司 |
新区网格 |
石拐区 |
大德恒村办事处 |
110°05.476 |
40°40.144 |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附表4 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
类别 |
项目序号、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起止年限 |
预期目标(整治效果、污染削减等) |
项目投资(万元) |
|
(1)城镇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工程 |
石拐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 |
新增规模为35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为3000m3/d的中水回用设施,新建雨污水管网3km,中水回用管网5km。 |
2017年-2019年 |
|
13744.8 |
附表5 重点整治养殖企业名单
序号 |
厂址 |
养殖厂名称 |
养殖种类 |
养殖规模 |
整治目标 |
备 注 |
1 |
大德恒办事处鸡毛窑村 |
包头市德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羊 |
701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农牧水利局,各企业主体责任 |
2 |
大德恒办事处梁茂居村 |
石拐区仲恩养殖场 |
生猪 |
240头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3 |
大德恒办事处梁茂居村 |
石拐区栓明养殖场 |
生猪 |
240头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4 |
大德恒办事处梁茂居村 |
张柱柱家庭 |
羊 |
62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5 |
石拐区珈興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吉忽伦图苏木 |
羊 |
32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6 |
石拐区永易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当召镇白草沟村 |
猪 |
280头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7 |
石拐区绿鑫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当召镇青山村 |
羊 |
64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8 |
石拐区昌瑞丰种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吉忽伦图苏木 |
羊 |
86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9 |
包头市青青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
白狐沟办事处 |
羊 |
37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0 |
包头市源荣德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
白狐沟办事处 |
肉牛 |
268头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1 |
包头市武三兴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当召镇新曙光村 |
鸡 |
200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2 |
包头市银乔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吉忽伦图苏木绍卜亥村 |
羊 |
321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3 |
包头市新农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当召镇新曙光村 |
牛 |
81头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4 |
包头市园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当召镇青山大队村 |
大雁 |
100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5 |
包头市跃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大德恒办事处大庙村 |
蛋鸡 |
2000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6 |
包头市兴旺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白狐沟办事处河滩沟 |
羊 |
575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7 |
包头市朱爱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当召镇青山大队村 |
羊 |
85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8 |
石拐区化工厂养鸡场 |
五当召镇化工厂 |
蛋鸡 |
2200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19 |
石拐区和众生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
五当召镇化工厂 |
羊 |
68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20 |
包头市益丰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吉忽伦图苏木绍卜亥村 |
羊 |
35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21 |
包头市众金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白狐沟办事处脑包沟村委会 |
羊 |
1950只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
22 |
包头市宏鑫昌盛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村 |
羊 |
120万 |
建设防雨防渗堆肥场等配套设施 |
附表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序号 |
旗县 |
地区 |
建设内容、规模及治理技术 |
规划投资(万元) |
项目实施进度 |
开工 时间 |
计划 完工 时间 |
||||||
改造公厕及户厕(个) |
排污渠(公里) |
污水设施(个) |
垃圾转运站(个) |
垃圾箱桶池(个) |
清运车辆 |
清五堆(万m3) |
|||||||
1 |
石拐区 |
大德恒街道 |
24 |
0.948 |
8 |
1 |
25 |
9 |
1.40 |
45 |
在建 |
2015 |
2017 |
2 |
石拐区 |
吉忽伦图苏木 |
17 |
|
|
|
107 |
9 |
1.30 |
45 |
在建 |
2015 |
2017 |
3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52 |
2.8 |
|
1 |
94 |
16 |
3.17 |
200 |
在建 |
2015 |
2017 |
4 |
石拐区 |
白狐沟街道 |
1 |
|
|
|
12 |
2 |
0.01 |
30 |
在建 |
2015 |
2017 |
附表7 生态水利工程
序号 |
水利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规模 |
建设性质 |
规划投资(万元) |
资金筹措 |
开工 时间 |
计划 完工 时间 |
|
1 |
五当召水库工程 |
原始最大库容298×104m3 |
防洪为主,兼顾灌溉、旅游 |
4477.96 |
国家投资与地方配资相结合 |
2017.6 |
2018.10 |
|
2 |
五当沟水库工程 |
总库容972×104m3 |
抗旱应急农业灌溉备用水源 |
28148.32 |
国家投资与地方配资相结合 |
2018.3 |
2020.12 |
附表8 区域内沿河村绿化工程
序号 |
旗县 |
地区 |
建设内容、规模及治理技术 |
规划投资(万元) |
项目实施进度 |
开工 时间 |
计划 完工 时间 |
||
村内绿化(万株) |
村内绿化(万m2) |
通道绿化(株) |
|||||||
1 |
石拐区 |
大德恒街道 |
1.2228 |
3.7 |
|
100 |
在建 |
2015 |
2017 |
2 |
石拐区 |
吉忽伦图苏木 |
0.4987 |
1.5 |
|
100 |
在建 |
2015 |
2017 |
3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0.5067 |
1.53 |
3800 |
100 |
在建 |
2015 |
2017 |
4 |
石拐区 |
白狐沟街道 |
0.0300 |
|
|
100 |
在建 |
2015 |
2017 |
附表9 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
序号 |
行政区 |
水源地名称 |
存在问题 |
治理内容 |
备注 |
1 |
石拐区 |
石拐区供水站水源地 |
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已拆除,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
设置明显标志牌和界碑、界桩,在水源保护范围内种植防护林带 |
计划投资约:10万元 |
附表10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序号 |
旗县 |
乡镇苏木 |
项目 名称 |
行业 类别 |
建设内容、措施、方法 |
覆盖人口(人) |
规划投资(万元) |
项目承担单位 |
项目实施进度 |
开工 时间 |
完工 时间 |
备注 |
1 |
石拐区 |
大德恒街道 |
2016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基础 设施 |
新打水源井4眼,改造高位水池4个,改造输水管道 |
1076 |
60 |
包头市石拐区 |
已建成 |
|
2016 |
|
2 |
石拐区 |
五当召镇 |
2016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基础 设施 |
新打水源井2眼,改造高位水池2个,改造输水管道7800米,供水管网1500米 |
866 |
95 |
包头市石拐区 |
已建成 |
|
2016 |
|
3 |
石拐区 |
白狐沟街道 |
2016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基础 设施 |
新打水源井1眼,改造高位水池1个,改造输水管道 |
174 |
25 |
包头市石拐区 |
已建成 |
|
2016 |
|
4 |
石拐区 |
|
2016年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改善工程 |
基础 设施 |
全部以“十个全覆盖”改造村为主,计划购置分散式自动净水售水机30台 |
|
30 |
包头市石拐区 |
正在上报 |
2016 |
|
|
附表11 加油站整治计划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加油站类别 |
隶属关系 |
详细地址 |
油罐总 容积量 (立方米) |
主要建设内容 |
改造目标 (双层罐、防渗池) |
完成时限 (年、月) |
总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 |
1 |
包头市新盛贸易有限公司石拐新盛加油站 |
公路加油站 |
其他 |
石拐包脑公路17号 |
90.00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油棚、辅助用房、地下储油罐及配套的油气回收及处理系统。 |
3个双层罐 |
2017.9 |
300 |
企业自筹 |
2 |
包头市北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大庙加油站 |
公路加油站 |
其他 |
包白公里19公里处 |
120.00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油棚、辅助用房、地下储油罐及配套的油气回收及处理系统。 |
3个双层罐 |
2017.9 |
300 |
企业自筹 |
3 |
中石化包头分公司百顺加油站 |
公路加油站 |
中石化 |
三岔口村 |
200.00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油棚、辅助用房、地下储油罐及配套的油气回收及处理系统。 |
3个双层罐 |
2017.9 |
300 |
企业自筹 |
4 |
中石油包头石油分公司石拐区加油站 |
公路加油站 |
中石油 |
包脑公路36公里处 |
65.00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油棚、辅助用房、地下储油罐及配套的油气回收及处理系统。 |
3个双层罐 |
2017.9 |
300 |
企业自筹 |
5 |
包头市石拐区华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公路加油站 |
其他 |
白草沟 |
200.00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油棚、辅助用房、地下储油罐及配套的油气回收及处理系统。 |
3个双层罐 |
2017.9 |
300 |
企业自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