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55m3/d脱硫废液提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55m3/d脱硫废液提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二园区;
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建筑面积1488.45m2,购置脱色废液静置槽、脱色釜等设备建设1条脱硫废液提盐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当铺窑村
联系电话:13863200397
联系人:李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59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419室
联系人:茆工
联系电话:025-84650067-853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报告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注明原因);
2、您认为本项目对您的生活环境有哪些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应该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4、您认为该项目对您的生活总体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告单位: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9日